1、当“全职太太”丈夫出轨能要求赔偿吗?
我们常见到妻子为了全心全意带孩子,打理家庭事务,放弃原本的高薪工作,成为一名“全职太太”。然而日子久了,丈夫却有了外遇。牺牲多年青春与事业,换来爱情的背叛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妻子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数十万元,是否合理?

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此外,分割离婚财产时,应当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:
(1)双方协商决定: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”,也就是说,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,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,不能由一方决定。
(2)男女平等:不能歧视妇女,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,就应少分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尊重妇女的权利,保护妇女权利。
(3)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: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(4)给予补偿原则: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,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,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,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,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,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。
可见,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事实,要求损害赔偿有理有据。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,应当依照上述几个原则进行分割,特别保护妇女、尤其是全职太太的财产权益。
2、婚后攒的“私房钱”算个人财产吗?
家庭的正常运行要有爱,也要有物质基础。双方上交收入和奖金,汇成家庭的“聚宝盆”是常有的事。那么,婚后兼职攒的钱,炒股投资的收益……这些只有自己知道的收入,算是个人财产吗?
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工资、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男方的私房钱多来源于工资等收入,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,虽然是瞒着女方存钱,但并不影响存款的性质,这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在离婚诉讼中,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的行为,建议尽量收集相关的线索,比如银行账号等信息,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,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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