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有几个直辖市

我国有几个直辖市

我国现有的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和重庆市。

直辖市,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,行政地位与省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相同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。

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、较多的居住人口,且在全国的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文化、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。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,称为院辖市。

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,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,为副国家级干部。

1948年7月28日,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石家庄市,阳泉市设为直辖市。

1949年10月1日,北平改称北京,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,天津市、上海市、南京市、西安市、重庆市、广州市、武汉市、沈阳市、鞍山市、抚顺市、本溪市为直辖市。

1953年3月12日,旅大行署区设为旅大市(直辖市),由东北大行政区代管。

1952年11月15日,南京市直辖市降为省辖市,设立为江苏省省会。

1953年7月,哈尔滨市设为直辖市。

1953年9月,长春市设为直辖市。

1954年6月,重庆市、广州市、沈阳市、长春市、哈尔滨市、西安市、武汉市、旅大市、鞍山市、抚顺市、本溪市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。[3]

1958年2月,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,设立为河北省省会。

1967年1月,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,恢复直辖市。

1997年6月,重庆市、万县市、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,组建为重庆直辖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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